2009年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发时井下作业人员528人,陆续有人安全升井。目前已有92人遇难。由于矿井内通风、通讯设备已完全摧毁,救援比较困难。对于国人来说,矿难事故是经常在各种媒体上看到的,无论伤亡人数多大,最终的结果无非就是某些副职领导调换岗位,矿主或者矿主的手下出来顶罪。
对于矿难事故,我还是第一次认真的查看相关资料,其中有一个就是说中国矿难在世界范围内的比率。但看2003年,这一年全世界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8000人,中国内地的账面就有6434人,占了近80%。当然,再联系到中国的实际国情,那么中国内地的矿难实际死亡人数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对比就很明显了。但就这么对比数字好像不太公正,因为中国是世界第一产煤大国,不妨与仅次于中国的美国比较看看。美国20020304年的每百万吨煤死亡率一直在0.03%以下,而中国在200708年的每百万吨煤死亡率分别为1.485%和1.182%,注意,这还是比人家晚三四年之后的统计数据。
我相信中国人对于矿难发生的主要原因心里都很清楚,但是为什么我们就一次又一次的任由事故发生呢?每一次几十上百人的死亡,每一次就是几十上百个家庭的破裂,几十上百个妻子失去了丈夫,几十上百个孩子失去了父亲,几十上百对老人失去了儿子。。。中国矿难频发的原因所在多多,但国人印象殊深的关键一点是:监守自盗、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据媒体报道,在许多地方,政府官员与煤矿矿主有共同利益。矿主通常以重金或厚礼买通负责安全检查的地方政府官员;而在某些情况下,地方政府官员(甚至有些负责安监的官员)竟然在非法煤矿上持有股份。这些都最终导致煤矿安全设备的改善受到严重阻碍,因为矿主急于在短期内获取最大利润,而地方官员也为了自己的利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腐败的地方政府官员(尤其是安监官员)成了漠视安全的非法煤矿的“保护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就曾痛心地斥责:“矿难的背后是官僚腐败!”
那么我们看看人家国外在避免矿难方面有什么经验,借鉴一下也好啊,不能光学人家的花花世界,不学人家的先进手段和科学经验啊,每年那么多的公费出国旅游,总得有几回是办点正事吧!同样以美国为例,其在煤矿安全方面积累的经验是:立法先行;矿山安全监督独立;矿工举报,维护自身安全;严厉处罚,高额赔偿;重视安全培训;政府资金支持;先进的矿山救护体系。美国矿业协会认为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三大因素:执法、培训与技术支持。美国矿业安全与卫生局则将这三个因素概括为“成功三角”。
那么那些手段对中国能够有效呢?我个人觉得,首先要解决官商勾结的问题,也就是说,对那些因为参与分红或者因为受贿而包庇或者纵容煤矿不合理生产而引起事故的政府官员,一旦查出,从严处罚,根据事故重大程度,严重者处死。这样子应该从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一下官商勾结的问题,但是中国人是不怕死的,中国人是打不死的,特别是政府官员们,因为中国人讲究关系人情,很多时候很多事情是没有真相的。所以,还要成立独立的调查执法机构,一旦出事,能有独立的调查执法能力,而且不受地方政府管辖,最好是异地办案,与相关事故责任人有关系者必须回避。还有,对于矿主,要进行严厉的惩罚,让他明白,一旦你的矿上出现重大事故,你一辈子开矿所得都不够赔偿的,甚至还要赔上性命,让他们真正的对安全生产重视起来。
当然了,上面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其实国外的那些常规经验完全可以效仿,比如说,强化矿工权益,加强和完善相关的防护立法;提高死亡人员的补偿标准,让矿主知道一旦出事,一辈子就完蛋了;保险公司设生产监督部门,这样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也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派人去安全巡查的;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该处罚的就严重处罚,甚至砍头;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生产技术,这个是常规的,干什么工作你必须得了解这行业的危险和技术。
黑龙江省鹤岗矿难赔偿方案中有一条政策,若家属在签订赔偿协议后24小时内出殡,则可额外获得3万元补助,若48小时内出殡,可获2万元,72小时出殡,可获1万元。
如果这是真的,那。。。操他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