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金钱

声明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虽然我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但如果遇到有马路上老人跌倒、遭遇车祸或者暴毙街头等任何需要帮忙的情况,本人一概袖手旁观,做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状!此做法是本人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的决定,因为在这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度,作为一个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我实在是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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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下的生命是廉价的

还是重庆,重庆忠县一奔驰司机在滨江路飙车,撞死2名行人并致2人受伤。司机驾车逃离现场,约10分钟后又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于是乎,伟大而又具有正义感的法官认为该司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国法律仅仅判了六年的有期徒刑。 看看,两条人命,两人受伤,还不知道伤的怎么样,赔点钱,六年,往多了说也就四五年,甚至。。。在中国就这样被打发了。我不知道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但我可以猜想,中国法律在这方面的严谨性和公平性就像中国的人均GDP在世界排位一样,一定是非常靠后的。法律的大名是为了维护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小名就是维护有钱有权人的利益,或者说,法律就是有权有钱的人合法的侵犯和伤害没钱又没权的普通老百姓的工具而已。 中国法律规定,如果你是个小老百姓,你拿着刀子捅死了人,那你必死无疑;如果你是个有钱人,捅死了人的话,赔点钱找找关系,最不济进去呆两年或者象征性的呆两年就没事了;如果你是个有权势或者有钱人,开着车撞死了人,那你赔点钱基本上就没事了。中国法律还规定,如果你是个小老百姓,如果哪一天不小心被人给撞死了,那你的价值可能就是二三十万人民币左右,这是事实,国家法律认可的事实。现在车辆这么多,有钱有权势的人这么多,如果你没什么后台的话,出门真得小心点,最好别出门,没办法,这是在中国啊! 不是我不讲道理,拿刀子捅死人和开车撞死人,虽然对于死者来说,死法不太一样,被车撞死可能死相比较难看,但都是死人了啊!为什么捅死人者和撞死人者的下场就差距这么大呢?媒体上不是整天报道说 ,我们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吗?这么明显的道理难道就没有人提出过异议? 或许有人说,开车撞死人都是无意的,可怎么来定义这个无意或者有意啊?明文规定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有几个喝酒不开车的?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三岁小孩都知道的交通规则,有几个开车的能完全遵守的?城市的各条道路上都有明显的限速标识,那些开车的,尤其是开豪华车的,有几个把这个放在眼里的?那些惨死在车轮下的生命,难道就因为是被车撞死的就变得这么的廉价了? 杯具,处处是杯具,普通老百姓的杯具,中国人的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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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不公纵容着罪恶

今日一则“宝马车四次碾轧3岁男童致其死亡”新闻在网络上被很多人传阅,说的是江苏新沂一宝马X6司机倒车时将一三岁半男童撞到,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可笑的是结果,当然了,在我们这伟大的国度,没有什么事情是出乎意料的,只是让人觉得也太不可思议了。 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分析说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因为司机伍某和男童父亲李先生及其亲友有很深的过节,伍某故意为之;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事发后伍某惊慌失措所致。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目前,警方已经启动刑事程序,伍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先看看这位交警大队领导的分析,肇事司机与男童亲属没有过节,那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这个逻辑还真他妈的可笑,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那肇事司机来回三次碾压男童,难道是为了压压更健康?给男童做什么特殊急救呢?来回三次碾压男童,这分明就是想让这孩子死的彻底点,这不叫故意杀人这叫什么?中国这社会啊,有了钱,真就没有黑白对错了,可悲! 看看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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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推墙人

有句俗话叫做,墙倒众人推;有个成语,叫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中国人多,推墙和覆舟的力量也来的大,尤其是在媒体的炒作和网络的宣传下,更是让一般人招架不了。但根据我们国人喜欢跟风,不动脑子的特点,炒作起来更是容易得很。 像不久前的章子怡泼墨门事件,其实仔细看看这个事件的背后,主要还是个人矛盾和经济利益的纠纷。就那么几个人和少数媒体,就能把这件事搞的漫天飞舞,路人皆知,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功劳还是归功于我们这些普通人。只是我们的这种弱点被那些有心的人给掌握的透透的,他们只要稍微的一点播我们那脆弱的敏感神经,我们立马就义无反顾的跳出来为他们的目的而大呼小叫。还有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同志,因为徒弟跟电视台的工作人员起了矛盾而没有做好善后工作,导致了北京某电视台的声讨,继而全国各地的媒体都群起而攻之。看样子,郭德纲同志不仅仅是得罪了北京某电视台,而是把全中国的媒体都给得罪了。我觉得郭德刚同志还没有这么大能量吧?小心眼的琢磨一下,确实因为郭德纲同志这几年红火的不得了,脾气也大了点,不像以前在天桥底下说相声时那么和蔼可亲了,北京某电视台对此有了长久的积怨。终于借这次机会爆发了出来,自然郭德纲同志以现在的身份来看,根本不买账。于是,矛盾就这样升级了。但为什么全国的媒体都在声嘶力竭的声讨郭德纲同志呢?这也很简单,新闻嘛,总是有时效性的,这个阶段不炒作,就过期不候了。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最火爆,怎么能不去分一杯羹呢?当然了,这里面肯定还有利益关系,这个就不是咱这局外人所能了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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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国度,Impossible is Nothing

中国经济网8月9日报道 《中华工商时报》今天接到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职工的材料中反映,负责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日前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由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 《通报》称,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对加注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三是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指挥协调不力,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有关部门接到暂停卸油作业的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停止加剂作业,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四是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罐区阀门无法关闭。另外,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置,也是造成事故险象环生的重要因素。 显而易见,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此次油港爆炸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匪夷所思的是,该公司在尚未认真查找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明确责任,处罚相关责任人之时,却召开了“表彰大会”。据该公司职工反映,本该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竟成为了功臣,立功受奖。尤其是负责该原油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都成为了表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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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闻联播之公务员周六加班

最近有几件类似的事情,炒得很是火热:先是青州市要求公务员周六加班,然后菏泽市也要求公务员周六加班,再到济南市公安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实行周六加班。当然了,公务员周六上班比如在菏泽就不是强制性的。但此举一出来,网上到处都在讨论这个问题,大部分人都是非公务员,也自然支持这个做法。支持的背后,包含着网民对公务员这一职位的又爱又恨,拼了命的,挤破头的,想加入到公务员行列中去,但这确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因为公务员在目前的中国来说,属于特权阶层,除了灰色收入不说,工作稳定,清闲(大部分眼中是如此的),而且各种福利保障到位,因为GCD再操蛋也不至于把自己的根基给得罪了。鉴于这种情况,公务员在中国成了最炙手可热的职位了! 当然了,我写这些文字不是讨论公务员的,这个问题我参不透;也不是讨论公务员周六加班的,在这一点上,我还是支持周六加班的,至少可以轮休嘛,尤其是一些对老百姓服务性很强的部门。我要说的是,网民们对这件事的反应,反映出了怎样一个问题。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就持有这种观点:自称某部门公务员的于先生说,很多时候公务员上班都没有什么工作可干,都在上网、玩游戏、炒股、看小说。“大家效率很低,如果能在周一到周五,把效率提高起来,周末加班还有什么必要?” 看见了没,中国公务员确实是一群拿着优渥的纳税人的钱而没有替纳税人办事的一群人。这还不是重点,我要说的是针对这句话的“大家效率很低,如果能在周一到周五,把效率提高起来,周末加班还有什么必要?”看见了没,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大家周一到周五都在玩,好日子,而把工作耽误了,所以才周末加班,真是不可理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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