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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Archives: 杭州
与普通老百姓无关的幸福感
要是我问你幸福感是什么,你肯定得认真考虑一下,而且考虑之后还未必能够回答出来,而且每个人的答案肯定都不一样。因为幸福感仅是一种感觉而已,虚无缥缈,不可定性衡量。但是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等就可以通过“调查”评比出2009年度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天堂向左,杭州向右。杭州排在最具幸福感城市第一位,看得出杭州与天堂的距离确实很近,近到一条斑马线的距离。杭州与南京,这两个入选2009年度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的城市,在2009年国内互联网那是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七十码,许三多,南京的老太太,法官,法院等等,那绝对是热点词汇。当然了,这仅仅是个案,但是正是这一些在民间激起极大反响的个案影响着ZF的形象。生活在这种随时都有可能被以70码的速度撞飞在斑马线上飞出去二十多米的城市里,幸福感从何而来? 幸福感,顾名思义,是一种感觉;最具幸福感的城市评比,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每一个市民。不知道《瞭望东方周刊》是通过怎么样的一个调查方式得出2009年度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名单的,反正从目前铺天盖地的关于幸福感的网络上都没有人被调查或者被知道有这么一个评比。评比之后的真相,恐怕只有鬼才知道了。
真相
卖豆饼的老太捡了1700元钱,并且归还给了所谓的失主,但是失主却说自己丢了8200块钱,那么,这中间的6500块钱去了哪儿呢?杭州女乘客说自己被的哥用榔头敲破头,而的哥却说自己被打劫并且打伤了,到底谁在说谎? 现实就是这样子,不像影视作品一样,观众能看到事件整个过程,就算有疑点还可以再来一遍。而现实中的真相,有时候只有亲历者知道,就连警察叔叔们也毫无办法。杭州的说谎案我搜索了一下好像也没有什么明确的结果,不知道有没有人知道是谁在说谎?卖豆饼老太案件,刚刚发生,但是看这样子我估计也不会有一个明确的真相。因为这种事情,只有天知地知了。因为这件事情中,也有可能两个人都没有说谎啊,老太捡的1700块钱是别人掉得,而所谓失主的8200块钱让别人给捡走了。也有可能失主的8200块钱没掉在一起,老太只捡了其中的1700元。也有可能老太都捡了,自己留下了6500块。也有可能失主根本就没掉那么多,只是掉了1700块,想讹老太6500块钱,也有可能。。。 对于此事我不讨论其中所体现出的道德与法律的因素,只想说,现实中有时候是没有真相的。
勇敢的活下去—姜岩、陈琳与涂序新之死
刚上网看到陈琳自杀的消息,据说是为情所困。陈琳的歌除了<你的柔情我永远不懂>之外,我还听过很多,包括<爱了就爱了>专辑的所有歌曲,因为我还买过这张专辑的磁带。刚刚上厕所又在厕所里面看了报纸上的关于浙江大学海归博士涂序新自杀的新闻,刚刚回国三个多月的博士,年仅32岁,就这么死了(原谅我说的这么粗俗),留下老婆孩子,还有家人,真他妈的残忍。联想到2007年12月29日为情自杀的北飞的候鸟-姜岩,真替他们感到可惜,为什么有勇气去死,就没有勇气活下来呢? 有句话叫做“身体发肤,授之父母”,这从我们中国人的传统精神上说,你的生命不止属于你自己的,包括你的家人,朋友,和那些爱你的人。这可能与西方国家强调的权利和自我意识有分歧,但是在珍惜生命这一点上,我相信地球人都一样。生命对任何人来说只有一回,为什么就那么轻易的放弃呢,有什么事情是过不去的?还不都是自己对自己要求过于苛刻,或者对他人要求过于苛刻?我们光着身子一无所有的来到这个世界上,拥有的只是父母家人的爱。那么,当你遇到困难的时候,当生活欺骗了你的时候,退一万步想,顶多就是一无所有罢了,你同样拥有你原本就拥有的那些属于你的爱。就当作是一次归零,重新开始罢了。 还有句话叫做“千古艰难唯一死”,死都不怕了,还怕失去什么呢?确实,现在的生活需要附加很多的东西,身份地位,金钱权利,最基本的来说,房子,车子,Money,少了那一样都让我们很不爽。事实是我们少了这些其实生活一样可以继续,不一样的是与我们的理想的差距,还有跟他人比较时的失落让我们很难接受。但说到底,这些还不都是我们自找的,日子是自己过的,过成什么样子,我们就接受什么样子,跟别人比什么。
在Live Space上的一些闷骚记录
所谓缘分(6/7/2007 11:58 AM) 缘分这个词很有意思,常常被拿来解释一些想不通的问题,或者当作很多无可奈何的事情的借口。就好像人们常说的“是你的终究是你的,不是你的终究不是你的”之类的一样,听上去很有意思,认真想起来纯粹他妈的扯淡! 什么是缘分?全得需要你自己把握争取,如果被动等待,最终结果恐怕只能让你发现“原来什么都不是你的”。任何机会都需要自己努力去争取,认真的把握,这样都不一定回成功,更何况消极等待了。 哎,乱说什么呢,净说些没用的,还好没有多少人回看到,更没有几个人会认真的看下去,权当一个无聊人的无聊牢骚了! 早忘早好(11/21/2006 8:57 AM) “过去的事,别老记在心里。妈年轻那阵,心里也有好多事呢,时间长了,该忘也就忘了。后来回过头想想,才知道早忘早好” 这个世界是一个彼此没有任何关系的世界,即便是有所谓的关系,那也是人们自作主张的添加的。如此一来,一旦这种关系破裂,人与人之间,也就完全的毫不相干起来。世界这么大,你在这头,我在那头,如果不是故意的产生关系,可能老死都不相往来一次。世界上六十多亿人口,除了你的父母亲人,其他的跟你都没有关系。因为他们离开你,或者你离开他,都没有什么大的不同。
交通肇事者主动报警算不算自首?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主要涉及了交通肇事案缓刑的适用、自首的认定、人身损害赔偿与量刑、无能力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几个问题。其中关于交通肇事者主动报警不能认定为自首这一条,引起了很热烈的讨论。浙江省高院规定,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必须履行的义务,且刑法已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浙江省高院出于打击严重交通肇事犯罪的客观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定被告人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先来看看法律意义上的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首的认定条件::①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现,或犯罪事实 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传唤、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投案人无论出于后悔、害怕、预感到已被发现或其他动机均不影响自首的成立。自动投案一般是由犯罪分子本人亲自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若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件、电话、电报投案。②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如果避重就轻,或者故意制造假象掩护犯罪同伙或犯罪组织,或以其他方式掩盖罪行的,都不能算自首。
且看你如何表演
又来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滑稽表演又一次上场了。著名的“杭州飙车案” 终于开始审理了,从5月7日到7月15日,整整两个多月过去了,才开始审理,真不知道这中间都发生了些什么?本来就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却拖延了两个多月。还是以我一个不懂法律的角度来出发理解:事故发生后,当天就有交警来勘察判断,应该很快就会得出结论来的。这个“很快”却需要两个月零8天,这个时间足以发生很多事情,足以做好充分的准备,该打点的已经打点过了,愤怒的网民的情绪也渐渐的被很多滑稽的事情给冲淡了。好戏可以上场了。。。。 “胡斌的辩护律师称,胡斌有自首情节,事发后主动报警且认罪态度好。但据了解,此陈述遭到公诉人反驳。他还表示,胡斌家对谭卓的家属赔偿及时到位,希望法庭从轻判决。” 网易新闻上的原话,如果没错的话,在这里讨论讨论。记得当时新闻说,事故发生后胡某好像回家了吧,还在Qzone里面写了篇日志。再说了,闹市区撞死人,当场就被人拍下来了,能不自首吗,能不认罪吗?我一直认为,对于造成他人死亡的事故的经济赔偿只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微不足道的安慰而已,对死者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