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文章
近期评论
- 天天 在 我的学生生涯中的几位老师 上的评论
- ww22 在 我的学生生涯中的几位老师 上的评论
- 推 在 不做推墙人 上的评论
- Shian Chen 在 网络公众外交的影响力 上的评论
- 风也飘泊 在 网络公众外交的影响力 上的评论
-
功能
- 当奥马尔看着自己的最后一个朋友也炸死之后,义无反顾的走进了之前他曾经反对过要炸的药店,引爆了身上的自制炸药,杯具收场! 28 mins ago
- More updates...
Posting tweet...
标签归档:长江大学学生救人
向雷锋同志Say Bye Bye
南京,又是南京! 南京的“扶一扶,四万五”还没有完全退出人们的视线的时候,南京又出了另外一个版本的四万五了,真是让人心寒!郑先生在南京火车站帮助了一下一个被小男孩撞到的孕妇,结果就被孕妇诬陷为肇事者。双方正在争执时,一名女子也凑上来说:“我看到了,就是你撞的!”该女子还强调自己与摔跤的孕妇“素不相识”。不一会儿,孕妇打电话将她丈夫叫来。其丈夫赶来,一把拽住郑先生就挥拳要打,并问郑先生,“既然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发善心去扶,广场上来来往往人多着呢,就你一个人学雷锋?”孕妇夫妇见有了“证人”,更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继续纠缠,并提出拿2000元钱作为赔偿。无奈之下,郑先生只好报了警。“我和这位大姐很熟,她不会故意为难别人的。”当车站民警赶到现场时,原本自称不认识孕妇的女子突然改口。民警从广场监控录像里调阅了事件经过,正如郑先生所说。随后,孕妇及其丈夫向郑先生道歉,但被郑先生拒绝了。 第一遍看这新闻的时候,我以为是孕妇搞错了,他所谓的“素不相识”只是处于爱管闲事,她所谓的“丈夫”关心心切以至于偏听偏信了。但为了写这篇文章我有认真看了一下新闻原文,才品出这故事的真相来。原来这跟上海的“钓鱼执法”差不多,这么说来我对这“孕妇”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另外,那个肇事的小男孩恐怕也是这场闹剧的一个角色吧!
“长江大学学生救人溺亡”事件完美结局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民不和官斗,穷不和富斗”,这句话真是五千多年文明历史积淀下来的真理。闹得沸沸扬扬的“长江大学学生救人溺亡”事件,是时候该在荆州市人民政府的公告下告一段落了,其实任何一个中国人都明白,happy ending是迟早的事情。谁也别想改变什么,在中国,这是不可能的!只是冤了那三位牺牲的学生了,苦了学生的亲人们,没有得到一个公正的答复,其实他们也只是祈求一个公正的说法和交代而已,这却是万万不能的! 且看看荆州市人民政府得出的调查结果吧!调查结果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事故事发现场的调查。结论为: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第二,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第三,打捞船当时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船是王守海、圣德义。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捞费用外,他还趁学生处弱势的情况下,向师生索要额外的价值300元的烟、矿泉水钱。让这些老师去买烟和矿泉水,买来之前不开工。这个中间耽误了30分钟。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49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呵呵,好玩吧,替罪羊总是要抓的,总得给不明真相的群众一个交代啊!
关于“长江大学学生救人溺亡”的一点个人思考
首先对于“长江大学学生救人溺亡”中的三名牺牲的大学生表示哀悼和敬意,因为我就做不到舍己救人。不是说是因为我不会游泳而不敢下水救人,我就是会游泳,我也不会轻易下水的,尤其是在长江里面。从小到现在,我有三次经历差一点就被淹死了,都是瞬间的机缘巧合才能够活到现在,让我对水有了深入骨髓的恐惧。再说下水救人这件事,我觉得不能以是否成功而论,也不能用值不值得来讨论,仅勇敢下水救人这一举动来说,就了不起,配得上英雄二字。只是对牺牲的三位学生来说,他们付出的代价太大了,真是遗憾! 插播一段牢骚:对于“郑州公安公开卖淫女裸照”这一事件,很多人的谴责声音竟然是,抓当官的不行,就知道抓小姐。持这种想法的人还不少,真他妈的脑残理论。以你们这脑残理论,警察首先要抓贪官,然后才能去做别的;如果一个警察没有抓过贪官,那做什么其他的事情也就没意义了!有些傻逼,没任何思维能力,整天上网一开口就贪官腐败。是,这些东西都很可恶,很可恨,但是你不能因为警察没有抓贪官就不让他们执法了吧?对于这件事情,我还是坚持我的看法:公开曝光没任何问题,只是应该让人家穿上衣服,否则影响不太好,跟人权与尊严无关! 继续下水救人的讨论,看了网上的一些在当地生活的网友的介绍,出事地段河水很是诡异(天涯论坛里面有帖子专门介绍过此处的水域情况),那里就应该禁止游泳。再说那些大学生,虽然有些是湖北的,但我觉得他们对出事地点的水域情况根本就不了解,那么下水就意味着极高的危险性。因为在我看来下水救人之前对出事地点的水域情况的了解是必须的,否则个人下水之后,再被溺水者拖住,很难成功施救,反而对自身安全都会构成很大的威胁。但他们还是下水了,这一点很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