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庆节只办结婚不办离婚

重庆主城区部分婚姻登记中心“十一”当天加班,但是只能办理结婚登记,不办理离婚。理由是:“因为今年‘十一’是国庆60周年,婚姻登记处正是为了给新人圆梦,为他们留纪念,才专门加班的,所以只办结婚!”(据2009年9月 25日《重庆晚报》)

此消息放出之后,当然会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和不满,这很正常!“十一”凭什么只允许结婚,而不允许离婚?这不是歧视已经或者准备离婚的人吗?结婚和离婚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你凭什么就不给我们办?难道只有国庆结婚可以做纪念,国庆离婚难道就不能当做纪念吗?

网上这种论调何其多,我刚看到新闻的时候也是这么想的,可是仔细阅读一下全文之后,觉得这么办也没什么不好的。

先让我们再仔细分析一下这条新闻的内容:因为今年‘十一’是国庆60周年,婚姻登记处正是为了给新人圆梦,为他们留纪念,才专门加班的,所以只办结婚!注意,婚姻登记处是加班工作的!所以我不反对人家这么做的原因就是这个了。也就是说,人家本来是可以不上班的,不管你是结婚还是离婚都跟人家没关系,BUT,人家为了照顾那些想在“十一”那天结婚的新人而特地加班以成人之美的。也就是说,为人民服务已经不全是义务了,而是一种服务和奉献了(虽然也拿工资)。举个不完全恰当但是可以夸张说明这个问题的例子来说:有人想请你的朋友吃饭,而偏偏不请你,你能有什么意见,这是人家出钱,想请谁自然是人家的权利。所以人家加班就只为结婚的人服务而不为离婚的服务,或者说不想因为给离婚的人办理手续而耽误了给那些想结婚的人办理,你管得着吗?再嚷嚷人家干脆不加班了,管你是结婚还是离婚,都跟人家没关系了!

我这么分析是根据“加班”这一词而来的。那么下面来说说“加班”,加班也要付钱的,尤其是在节日里,还要成倍的。从这一点上来说,似乎婚姻登记处有没有理由不办理离婚手续。因为你也花了纳税人的钱了,为什么不为我们服务呢?那么想想有没有其他类似的事情呢?反正我觉得,在人类社会中,追求纯粹的绝对平等,那无异于自找难堪。演艺圈不是有”潜规则”吗?其实不光他们圈子有,任何地方都有类似的”潜规则”。

这就像我们口中的”民主”一样,只要有人,那就不可能绝对的民主,但是不能因为如此我们就不追求民主了。可能所谓的”民主”就是追求民主的过程,或者追求最大程度上的民主罢了。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现在就处在追求的萌芽阶段,以至于很多事情都有点反应过度了,生怕自己被剥夺了某种权利而不够”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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