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学生救人溺亡”事件完美结局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民不和官斗,穷不和富斗”,这句话真是五千多年文明历史积淀下来的真理。闹得沸沸扬扬的“长江大学学生救人溺亡”事件,是时候该在荆州市人民政府的公告下告一段落了,其实任何一个中国人都明白,happy ending是迟早的事情。谁也别想改变什么,在中国,这是不可能的!只是冤了那三位牺牲的学生了,苦了学生的亲人们,没有得到一个公正的答复,其实他们也只是祈求一个公正的说法和交代而已,这却是万万不能的!

且看看荆州市人民政府得出的调查结果吧!调查结果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事故事发现场的调查。结论为: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第二,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第三,打捞船当时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船是王守海、圣德义。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捞费用外,他还趁学生处弱势的情况下,向师生索要额外的价值300元的烟、矿泉水钱。让这些老师去买烟和矿泉水,买来之前不开工。这个中间耽误了30分钟。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49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呵呵,好玩吧,替罪羊总是要抓的,总得给不明真相的群众一个交代啊!

插播一条: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该院对“南浔协警强奸案”调卷审查,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并将择日开庭审理。也就是说“临时性强奸”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名词有可能被迫改变一下了,虽然这让人很不情愿。关注ing。。。

至此,“长江大学学生救人溺亡”事件基本上就可以完美收官了。有人肯定在大笑:我就这么玩,你能怎么样,你奈我何?

不过,中国还有句古话叫做“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时候到了,会遭报应的,有时候报应来的比你想象的要快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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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溺亡”事件完美结局》有 2 条评论

  1. 以后遇到这种事情,能救就救,不能救就打电话….

  2. Shian Chen 说:

    @笑话老李说: 救人之前要确保自己不被拖下水,我觉得这样子没什么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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