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的女婴
“抛砖砸死女婴”最近在网络上讨论的很火热,我想除了对那可怜的女婴的怜惜和对女婴父母的同情外,大部分人是对那个肇事男孩的厌恶以及对男孩父母的憎恨。
一个12岁的男孩,除了在法律上没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之外,应该懂事了。现在的孩子发育又早,12岁也不小了。12岁就辍学了,还离家出走过一年的时间,估计也不是什么好鸟(没办法不带个人偏见)。事发后肇事者的父母竟然连句道歉都不肯说,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再看看肇事者父亲奔波两天才向4位朋友借到2000块钱,虽然说农民工赚钱不容易。但是现在这个社会,混在广州那么多年,出了这样的事情,两天才借到2000块钱,只能说明两个问题。要么,故意不给钱,耍赖;要么,就是人品有问题,没人愿意借给他。否则,怎么至于这样?把人家孩子给砸死了,竟然陪7000块钱。“昨日下午6时许终于取得进展,双方经过4小时当面协商,肇事者小黄父亲黄全力和受害人小罗欢父亲罗承贞初步达成2项协议:由肇事者小黄父亲黄全力先期赔付受害者小罗欢父亲罗承贞抢救费用、丧葬费和其它费用一共7000元。”
这是什么制度,砸死一个人竟然只赔7000元人民币,仅仅因为肇事者年龄不够承担刑事责任!
看了相关的文章说,香港日本等地,高空掷物都有法律明文规定要受牢狱之罚。12岁了,又不傻,自己怎么不从楼上跳下来?我一直很同情那些在城里谋生的农民兄弟们,太不容易了。但是有些人确实不值得让人太过同情,妈的,肇事者父母当的也太失败了。孩子都这样了,早晚是个事!
网上很多人在讨论这个事,也出了很多注意来避免这种问题。其实我看都是扯淡,人的素质在那,再多招数都没用,还得来实际的。要么,类似肇事者不管什么人什么身份,抓起来照关照杀不误;要么,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我也从楼顶扔块转头到你头上,是死是活看你的造化。
一个小生命刚刚来到世界上一百多天,还没有认识这花花世界,就被7000块钱打发了,太没人性了了!(本来我想控制自己看问题的角度和思维方式,但是看到此类的新闻就一下子失控了。)

悲哀,愤怒~